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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招标投标栏目               新闻来源: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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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现制定《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管活动依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5日




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简称监管工作)。为完善我市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监管工作行为,提升招投标活动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本方案适用于招标人向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包头市境内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市本级监管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均通过交通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告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资料归档均通过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旗县区可参考执行。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是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主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一、监管模式及分工

监管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监管人员从监督人员名录库(见附件1)里随机抽取;招投标监管活动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负责监督指导招投标相关工作;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涉及招投标活动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备案等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配合开展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监管流程

(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文件须在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后续招标投标工作。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须在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完成备案。

(二)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备案成功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监管工

(三)监督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2.招投标程序、时间违反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如: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进行开标;是否达到法定开标家数进行开标。  

3.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评标委员会专家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行为;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有无违反回避和保密规定,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6.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未按规定处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8.核查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9.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进行备案。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像存档备查。

(五)现场监督人员在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成功后30日内形成“关于XXX项目的监督工作汇报”(见附件2)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关于XXX项目的监督工作汇报”,形成“xxx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报告”(见附件3),在局官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对全年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进行整改。

三、串通投标风险防控

(一)通过全区监管“一张网”系统进行电子监督,实现“互联网+招投标”监督。

(二)招标人须通过串通投标法律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招标人代表、协助评标工作人员、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参与串通投标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监督人员年度培训中加入串通投标法律责任风险教育;

(三)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经过评标委员会书面申请,招标人可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协助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协助评标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1.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6.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五)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台账,动态更新。要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在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公安、司法部门移送,做好“两法衔接”。

四、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监督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内容要纳入监督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工作。二是招标人要强化廉政建设,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规范参建各方行为。三是招投标监督过程中收到相关廉政举报,及时向监督人员所在机关纪检部门反馈情况。四是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事项,依据《包头市公路建设行业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开标前必须到达开标地点,评标专家报道前必须到达评标监督地点,监督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监督岗位。二是监督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不得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其他不当言行。三是监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六、其他

根据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包头市公路建设领域招标评标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包头市公路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和《包头市公路建设工程“预防、 发现、惩戒”串通投标风险防控制度》(试行)废止。

 

 

附件1:

 

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监督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1

张乐鸣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科员

2

潘强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科员

3

范经纬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科员

4

秦秀荣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5

水凯兵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6

孙赛炜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7

朱云江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8

付照宇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9

张靖宇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程师

10

马飞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程师

11

赵俊杰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程师

注:

1.监督人员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补充更新符合条件人员,调整退出违反监督工作纪律的监督人员。

2.备案的招标文件转局公路科后,同步从名录库中抽取2名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临时调整的监督人员从库中抽取补充。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业务知识外,加入串通投标法律责任风险、廉政风险等方面内容。

4.监督人员务必准确、全面地将监督过程记录到“xxx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汇报”中。

 


附件2:

关于XXX项目的监督工作汇报

 

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实施方案》,按要求严格完成了xxx项目招标监督工作,现将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告发布情况等。

二、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情况

1、开标时间,开标过程监督情况。

2、评标时间,评标过程监督情况。

三、招投标后续情况核查

1、候选人公示情况

2、中标结果公示情况

3、合同签订情况

4、保证金退还情况

四、各方评价

1、对代理机构的评价

    服务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及廉政行为。

2、对评标专家的评价

参与评标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及廉政行为。

五、投诉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监督人:

                                                   2022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XXX项目的监督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包头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制度》等,我局依法完成了xxx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现将监督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人、代理机构、公告发布情况、开标、评标、定标等情况。

二、监督工作情况

    监督人员、监督过程。

三、各方评价

1、对代理机构的评价

 服务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及廉政行为。

2、对评标专家的评价

参与评标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及廉政行为。(作为年度上报交通厅评标专家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投诉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六、建议、投诉渠道

现场反馈: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反馈: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监督电话0472-5999068。

网络反馈:交通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