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免罚轻罚”事项清单
(第四批次)的通知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免罚轻罚”清单动态更新及常态化公示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以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在《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次)》和《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批次)》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四批次),经2026年7月22日局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传达部署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把握适用条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四批次)
2.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四批次)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
最终版-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四批次).et
最终版-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四批次).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