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0 作者: 局行政审批科 新闻来源: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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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朱某俊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制作《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朱某俊,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联系电话:0472-5990610),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当事人可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10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告知书的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告知书文号

1

朱某俊

152629********5097

包交撤销告〔20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