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旗县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码头养护,负责船舶(包含渔船)等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承担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范围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上报或审批、核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我市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长途客运管理;市四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城乡客运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外五旗县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的城乡客运管理由本地区负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472-5999026
负责人:武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