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五区、石拐区共有 11467户道路运输业户(具体见附件)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超期且无营运车辆,现由本行政许可机关依职权予以公告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告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7月9日(30日)
公告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辖区服务站申请换发证件,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企业明细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企业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