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4-03-08 作者: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新闻来源: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2024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着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机关党委、法规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2.推动法治部门建设要求落实落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各项工作安排,党组(党委、总支和支部)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3.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工作安排,开展《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调研论证和初稿起草,严格履行立法程序,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议;研究制定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性文件(局法规科、局运输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

4.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类文件以及对外签订的合同类文件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5.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出庭应诉、案件统计分析等方面质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行业监管。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加大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确保联合抽查比例不少于40%。(局法规科牵头,局公路科、运输科、安监科,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抓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落实。(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8.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平台”使用,3月底前实现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局保障中心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9.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制定实施《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两年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优化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业务学习、讨论,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做好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核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深化“马路办公”,落实执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联系点制度,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督查和调研,带头参与组织执法检查、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治理和公路巡查等一线执法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随意执法等影响行业、市场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运行的违法行为。(局法规科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1.开展好执法为民实践活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持续推进“免罚轻罚”清单落地见效。(局法规科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三、巩固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成效

12.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动态更新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名单,按照运输量、违法记录等情况确定或调整重点源头单位,在4月15日前向全社会公示;推动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治超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局法规科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3.加快推动“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使用。4月中旬前启用已建成的4处非现场执法设施,力争7月底前至少新建并启用纳入规划的11处非现场执法设施;统筹推进旗县区农村牧区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使用。(局法规科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保障中心负责)

14.保持路面治理高压态势。固定治超站落实好“路警”联合执法,建立值班考勤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24小时驻站值守,确保货运车辆“应检必检”;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超限超载情况研判,有针对性制定流动执法工作计划,细化执法勤务安排,保持超限治理高压态势。(局法规科牵头,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15.落实“一超四罚”和强化信用监管。做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00%处罚,源头装载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100%调查核实,严格追究“百吨王”所属源头装载企业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局法规科牵头,运输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配合、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16.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4年交通运输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办理案件、行政检查、行政调解、信访举报以及12345投诉等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同时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17.强化法治学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目录清单,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等各项制度;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考试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局法规科、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18.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涉及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路政宣传月”等行业普法活动。开展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宣传活动。(局法规科、机关党委牵头,局属各单位负责)

   五、开展信用交通建设

19.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进行公示,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提升数据合规率。(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

20.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逐步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行政执法、招投标、评优评先、干部调整使用等工作的应用。在5月底前完成信誉质量考核,持续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分级分类清单,并按清单开展监管。(局法规科牵头,局行政审批科、运输科、公路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