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6 作者: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新闻来源: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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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决算公开

 

 

 

 

 

 

 

 

 

 

 

批复时间:2023年9月08日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包括:

1.起草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2.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旗县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码头养护,负责船舶(包含渔船)等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8.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9.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承担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10.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发展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公路科、交通运输科、科技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另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包括: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与上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本部门较好的履行各项职能职责,基本完成本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加快公路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路网结构,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运输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5,439.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023.90万元,增长22.83%,变动原因:主要是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且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均于预算批复后下达,故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收入增加主要包括:公路建设支出收入增加、公路养护支出收入增加、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支出收入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32.78万元,减少9.1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75,43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4,640.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658.88万元,减少8.1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公路建设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公路养护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三是本年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79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3.89万元,减少54.94%,变动原因:本年加快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二)支出决算总计75,43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4,719.0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585.85万元,减少9.2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公路建设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公路养护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三是本年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减少。

2.结余分配0.55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执法支队和服务中心利息收入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1万元,增长1275%,变动原因:本年利息收入较上年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719.4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财政和非财政拨款收支结转。与上年相比减少47.44万元,减少6.19%,变动原因:本年加快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4,640.1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681.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82.39万元,变动原因:本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占97.3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20.50万元,变动原因:本年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占1.85%;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8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9.22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利息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服务中心、执法支队本年收到部门拨入项目经费。占0.77%。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4,719.0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0,64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2.61万元,变动原因:本年人员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占14.25%;

本年项目支出64,07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68.46万元,变动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占85.7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4,139.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3.92万元,增长20.72%,变动原因:主要是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主要包括公路建设支出收入增加、公路养护支出收入增加、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支出收入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82.76万元,减少10.16%,变动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2,675.91元。与年初预算61,415.1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类决算数为0.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41万元。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增加非公党组织建设补助项目资金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082.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54.0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8.78万元,支出决算65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增加;二是本年局本级为二级单位代管离退休人员追加绩效奖金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54.69万元,支出决算59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系统离退休人员追加取暖补助、绩效奖金、丧抚费等预算。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59.97万元,支出决算6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本年局系统有部分在职人员退休和调出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5.33万元,支出决算15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系统在职人员退休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系统在职人员退休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21.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1.29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4.84万元,支出决算2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小幅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55.05万元,支出决算25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系统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

交通运输支出类决算数为69,346.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932.64万元。其中:

1.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52.28万元,支出决算98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预算增加。

2.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83.09万元,支出决算2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预算增加。

3.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增加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公路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4.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年初预算274.48万元,支出决算60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局本级和行政执法支队增加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公路养护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5.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年初预算7,085.90万元,支出决算7,15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综合执法支队和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预算小幅增加。

6.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27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综合执法支队和服务中心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7.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48,540万元,支出决算48,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该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8.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服务中心和局本级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33.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1.1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02.49万元,支出决算53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六)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类决算数为391.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98.84万元。其中: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1,090万元,支出决算39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本年追减前期费项目支出预算,二是本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资金按规定进度发放,其余预算资金将于次年发放完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638.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6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9.01万元、津贴补贴1,155.34万元、奖金985.60万元、绩效工资1,587.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2.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3.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5.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06万元、住房公积金533.66万元、离休费77.19万元、退休费1,567.18万元、抚恤金62.3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4万元。

(二)公用经费87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55万元、印刷费17.92万元、咨询费5.43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7.06万元、电费24.37万元、邮电费24.31万元、取暖费327.88万元、物业管理费23.43万元、差旅费8.54万元、维修(护)费13.42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1.34万元、劳务费20.65万元、委托业务费16.20万元、工会经费87.75万元、福利费12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6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2,037.5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5,37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67万元、印刷费43.01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5.77万元、维修(护)费19.53万元、租赁费0.74万元、培训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92.86万元、专用燃料费92万元、委托业务费499.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17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56,664.8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2.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9.3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6,54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1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19.64万元,支出决算81.60万元,完成预算的3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9.05万元,支出决算81.55万元,完成预算的37.23%;公务接待费预算0.59万元,支出决算0.05万元,完成预算的8.47%。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按照公务用车制度相关政策规定,本部门各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控制燃料领用、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二是本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陪同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逐年下降;三是本年因疫情影响公车使用率较往年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5万元,占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本部门无此项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3.47万元,减少55.92%,变动原因:本年因疫情原因,公车使用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5万元,接待1批次,5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各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本部门无此项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幅79.17%,变动原因:本部门本年接受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1,3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0,020.50万元,减幅93.56%,变动原因:本年未安排政府收费公路专债收入预算。其中:

(一)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支出1,378万元,主要用于包石一级公路及后坝隧道收费站、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及交投集团公路运营公司通行费所经费的拨付。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43个,实施项目39个,完成项目3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4,074.25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201.9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63,420.2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578.64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75.4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0.71万元,减少3.39%。变动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本年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5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3.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5.8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46.4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1.21%。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9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5个,共涉及资金62,03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78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通过对我市2021年到期更新购买纯电动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持续推进了新能源出租车的更新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有利于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在部门决算报告中反映“自治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工作经费”、 “纪检审讯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用于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自治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0.41万元,执行数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通过出租车行业党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效发挥行业党组织在出租车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702)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总金额


0.41万元

0.41万元

10分)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41万元

0.41万元

100.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成立出租车行业党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行业党组织在出租车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本年通过成立出租车行业党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行业党组织在出租车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慰问困难党员

1次

1次

20

20




质量指标

困难党员慰问率

≥70%

70%

10

10




时效指标

慰问困难党员时间

≤13月

13月

10

10




成本指标

党组织建设办公经费

4.1万元

4.1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现党建+行业管理目标

有效实现

有效实现

15

15





让出租车行业党委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有效发挥

有效发挥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出租车行业党员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100


 

2. 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通过追加预算,对2022年参与运转任务的运输保障队伍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经费补贴,巩固了疫情防控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工作经费

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702)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总金额


40万元

40万元

10分)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万元

40万元

100.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对参与运转任务的运输保障队伍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经费。

2022年参与运转任务的运输保障队伍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经费补贴,巩固了疫情防控成果。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运输保障人员、车辆运输、疫情防控消杀物资等成本花费

40万元

40万元

20

2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补贴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前

2022年12月

10

10




成本指标

包车费用

小型客车1200元、中型客车1700元、大型客车2000元

小型客车1200元、中型客车1700元、大型客车2000元

5

5





燃油费

1.6元/公里

1.6元/公里

5

5





转运工作消毒人员及技术检验人员

150元/人

150元/人

5

5





驾驶员车次追加工资及人员停运隔离工资

132/

132/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疫情防控中实现快速运转、精准运转、安全运转工作任务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20

2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积极促进

积极促进

1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运转人员满意度

≥80%

80%

10

10


总分

100

100


 

3. 纪检审讯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顺利完成纪检谈话室装修改造工程,使我局纪检谈话室在使用面积、功能区域划分、软包防护及录音录像功能等方面达到谈话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剩余3%款项为项目保证金,待合同到期1年后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已于2023年7月按照合同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纪检审讯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702)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总金额


20万元

19.4万元

10分)

97.00%

9.7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19.4万元

97.00%

9.7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我局纪检谈话室装修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本年顺利完成纪检谈话室装修改造工程,使我局纪检谈话室在使用面积、功能区域划分、软包防护及录音录像功能等方面达到谈话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改造纪检审讯室

1间

1间

20

2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装修改造时间

≤3月

3月

10

10




成本指标

装修改造成本

20万元

19.4万元

20

19.4

根据合同约定,剩余3%款项为项目保证金,待合同到期1年后支付。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满足纪检审讯室建造要求

满足

满足

15

15




社会效益指标

纪检组审讯硬件条件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审讯室使用者满意度

≥80%

80%

10

10


总分

100

99.1


 

4. 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07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370.53万元,完成预算的37.1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按规定对2021年更新的142辆新能源出租车给予补贴金额共计370.5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预算下达资金为2021及2022年两年的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按照规定,当年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应于次年发放,本年按规定发放2021年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共计370.53万元。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的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已于2023年3月由服务中心实施并发放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702)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总金额


1000万元

370.53万元

10分)

37.10%

3.71


 其中:财政拨款


1000万元

370.53万元

37.10%

3.71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更新新能源出租车给予补贴。

本年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按规定对2021年更新的142辆新能源出租车给予补贴金额共计370.53万元。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出租车补贴数量

320辆

142辆

15

6.66

年度指标值320台为20212022两年出租车补贴数量,其中2021年度指标值为120台,实际更新142台。按照规定,当年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应于次年发放,2022年更新的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已于20233月发放完成。



质量指标

新能源出租汽车车辆轴距

≥2600毫米

2600毫米

7.5

7.5





充电模式新能源出租汽车工况续航里程

≥400公里

400公里

7.5

7.5




时效指标

补贴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

2023年3月

10

10




成本指标

每台出租车补贴金额

3万元

2.61万元

10

8.7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规定:“自治区购置补助和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占到车价的25%(单台车自治区、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发放。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降低碳排放量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出租汽车经营者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84.07


 

5.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用于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1.5分。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3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本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支出计划,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项目合同进度,本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其余70%款项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合同进度,该项目资金已于2023年2月全部执行完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用于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及代码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702)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总金额


17万元

5.1万元

10分)

30.00%

3


 其中:财政拨款


17万元

5.1万元

30.00%

3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用于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计划。

完成本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用于农村牧区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资金项目支出计划,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自动化检测里程

≥857公里

857公里

15

15




质量指标

目标路段农村自动化检测率

100%

90%

10

9

根据合同进度,2023年年初完成全部检测工作。



时效指标

待计划下达后完成指标

≤12月

12月

10

10




成本指标

自动化检测补助资金

17万元

5.1万元

15

4.5

根据合同进度,2023年年初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7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公路畅通促进经济发展

明显

明显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

提升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符合环境审批要求

符合

符合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适应

适应

5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80%

80%

10

10


总分

100

81.5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局本级“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 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新能源

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内财监〔2017〕208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财监〔2021〕592号)等文件要求,内蒙古谨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对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背景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规划中明确要求从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而在2020年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0年10月和1-10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包头市在168个重点城市1-10月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中倒数第十二,包头市属于重污染地区,因此包头市将作为城市名片的出租车群体率先纳入环保节能行列,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升包头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占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规[2018]10号)等文件,制定并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原则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租售结合等方式,鼓励更新新能源汽车。

2.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预算批复资金文件,2022年批复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资金370.53万元,涉及补助对象为2021年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42辆。该项目资金已于2022年全部到位,2022年8月1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将项目资金370.53万元全部拨付至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文件明确的发放标准,2022年8月3日,由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至142名新能源出租车车主个人账户,共发放补助资金370.53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00%。

3.实施内容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以及包头市政府第2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明确提出按照“自治区购置补助和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占到车价的25%(单台车自治区、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对包头市区2021年—2023年到期更新购买纯电动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循序渐进推广新能源汽车。

2021年,包头市更新142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其中亿展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汽”品牌6台,恒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启辰”品牌12台,佰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69台,华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品牌55台。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对2021年更新的142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进行补贴,本次补贴的新能源出租车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补助范围。

2022年7月15日,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142辆新能源出租车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后提交申请材料全部齐全合格。项目补助资金以年度为单位发放。2022年8月1日项目资金到位后,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于2022年8月3日将资金全部发放到经营者提供的账户内,并保存发放资料。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文件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防治大气污染做出贡献,持续积极鼓励、支持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尽早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阶段性绩效目标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及《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文件的要求,对更新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出租汽车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了解项目立项及管理过程是否规范,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按计划完成,从而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具有的主要经验做法。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补助标准及方式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资金分配对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支撑性进行分析。评价新能源汽车更新补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标准、方式是否科学合理,为政府和预算部门(单位)改进政策和项目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评价范围为该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全部流程。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依据文件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出台的有关新能源出租车补助的相关政策、制度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程序,结合包头市2022年度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助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公正的评价项目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二是统筹兼顾。本次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统筹兼顾项目各利益相关方,统筹兼顾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的绩效情况。三是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为原则,对“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和激励约束建议。四是公开透明。本次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22%、18%、28%、32%,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为13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2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详见附件1。

3.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因素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对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因素法主要通过分析影响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推进的综合因素,综合评价对部分符合条件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进行补助与总体目标的关联性和匹配性;比较法是将预期绩效目标和实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主要通过对受补助新能源出租车使用者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被调查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以及对政策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比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补贴资金是否足额发放等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目标。

4.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分设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的依据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

5)《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186号

6)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规[2018]10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2]618号)

8)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

9)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

10)其他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项目评价实施方案。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财审科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在与相关业务科室及外部专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认、印发实施方案,随后向项目实施单位印发通知,要求其准备相关资料。

2.实施阶段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收集、审核资料。在外部专家的指导下,由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二是现场勘察。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核查范围,在外部专家指导下,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实地验证核实。三是综合评价。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实施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提交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征求相关方意见,根据相关方意见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评价组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支出实施了对比分析、指标评分、报告撰写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该项目最终得分为95.00分,其中决策方面总分22.00分,得分22.00分,得分率为100.00%;过程方面总分18.00分,得分18.00分,得分率为100.00%;产出方面总分28.00分,得分28.00分,得分率为100.00%;效益方面总分32.00分,得分27.00分,得分率为84.38%,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详见下表:

1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权重

分值

得分率

1.决策

22

22

100.00%

2.过程

18

18

100.00%

3.产出

28

28

100.00%

4.效益

32

27

84.38%

合计

100

95

95.00%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为22.00分,主要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绩效评价得分22.0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评价组通过现场核实相关资料,该项目立项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文件关于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的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2]618号)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5.00分。

A12立项程序规范性:评价组通过现场核实相关资料,包头市 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严格按照《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文件中市级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及发放程序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3.00分,得分3.00分。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组经分析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要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及预期效果,根据收集绩效资料,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项目实施特性,设定的绩效指标为绩效目标的细化分解,大部分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可考核性较强。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3.00分,得分3.00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评价组通过梳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明确,所有指标均设置齐全,符合绩效指标设置要求,指标设置具有明确性。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3.00分,得分3.00分。

A31 预算编制科学性:通过对预算申报资料的分析,预算申报时资料基本齐全,预算额度测算过程细化,根据2021年包头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数量计算,预算编制较为科学。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A32资金分配合理性:评价组通过现场核实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资金分配均符合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文件中的补助标准,且资金分配与实际补助数142辆相对应。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为18.00分,主要指标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绩效评价得分18.0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B11资金到位率:评价组通过现场核实相关资料,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预算资金为370.53万元,实际到位370.53万元,资金到位率=(370.53/370.53)×100%=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3.00分,得分3.00分。

B12预算执行率:该指标考核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搜集资料,该项目资金2022年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将资金拨付至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2年8月3日将补贴资金打入新能源出租车账号,共支出370.53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370.53/370.53)×100%=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3.00分,得分3.00分。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组通过现场核实相关支付凭证及其他资料,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资金,符合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且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未发现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6.00分,得分6.00分。

B2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实施单位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等内容,各项制度健全,有效规范单位财务正常开展,该项指标满分2.00分,得分2.00分。

B22制度执行有效性:根据调查搜集资料,项目资金使用均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相关资料均及时归档;对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后,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在及时开展的情况下,均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为28.00分,主要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方面。绩效评价得分28.0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C11应补尽补率:该指标考察包头市符合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条件的车辆所有者是否全部享受到政策补助,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绩效完成情况。评价组通过核实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以及银行回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包头市2022年共补贴142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均符合新能源出租车补贴申请条件,2021年实际补助数为142辆,应补尽补率=142/142×100%=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7.00分,得分7.00分。

C21补助对象准确率:该指标考察包头市新能源出租车补贴车辆是否属于补助范围,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绩效完成情况。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补贴的新能源出租车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2]618号)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文件中“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车辆为出厂新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 公里、轴距>2700毫米、功率>100千瓦、快充时间<1小时(0%-80%),车辆电池为三元鲤电池、电池容量>49千瓦时。车辆营运前,集成安装集计价器数据实时传输、录音录像、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于--体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5.00分。

C22补助标准达标率:该指标考察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是否按照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通过现场收集资料,2022年对142辆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均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即按照“自治区购置补助和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占到车价的25%(单台车自治区、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5.00分。

C31补助发放时间:该指标考核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根据现场调查,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2022年8月1日收到包头市交通局的补贴款,及时于2022年8月3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出租车经营者的账户中,符合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5.00分。

C41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支出是否超出预算:该指标主要考核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的支出情况是否超出预算。经评价组调查,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预算资金370.53万元,2022年实际发放资金370.53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100.00%,未超出预算资金。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5.00分。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部分满分为32.00分,主要指标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四方面。绩效评价得分27.00分,得分率84.38%。具体分析如下:

D11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包头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型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2021年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规划中明确要求从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因此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会吸引更多运营商购买新能源出租车,另外新能源私家车也会在其影响下有增长趋势,新能源的发展将对大众环保意识的树立和城市空气的改善起到引领作用。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D12全市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是否较上年增长:根据调查搜集资料,包头市2021年新能源出租车数量为142辆,因补贴政策效果,2022年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304辆,较上年增加162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D21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包头市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更新改造。有利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D31是否建立健全补贴补助制度,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实施:根据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包交发〔2022〕55号),按照“自治区购置补助和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占到车价的25%(单台车自治区、市级购置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对市区2021年—2023年到期更新购买纯电动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循序渐进推广新能源汽车。因此该项补贴政策具有延续性,持续推进了新能源出租车的更新补贴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4.00分,得分4.00分。

D32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出台后,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在媒体、报刊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但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显示,仍有65.22%的出租车司机对政策宣传力度不太满意,宣传政策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此项扣减2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3.00分。

D33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需求:2021年11月包头市市专门成立了由城发集团、市交投集团以及特来电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截至2022年8月全市共建成运营13座充电场站,共计148个充电终端,在建4座充电场站,共计120个充电终端。通过建设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但根据满意度问卷显示,仍有47.83%的受访者认为充电桩配备不满足实际需求,此处扣减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5.00分,得分4.00分。

D41出租车司机满意度:该指标考察新能源出租车司机对项目的满意程度。本次项目调查问卷共回收138份问卷,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新能源出租车司机对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贴项目的综合满意度为81%,受访者表示应增加充电站建设数量,提高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满分6.00分,得分4.0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包头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3号),为加强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领导,成立包头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起草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全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规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责,有利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的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视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

自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推广应用以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重点新闻网站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先后在中国发展网、澎湃新闻等媒体平台宣传全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形成了政府全力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群众广泛认可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凝聚起打赢蓝天保卫战,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强大力量。

(三)重视出租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注重政策的持续性

为做好新能源出租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包头市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严格执行补助政策,积极做好相应补助的发放。补助资金以年度为单位发放,已组织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包头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市级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其中为142台2021年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发放市级补助资金370.5万元(2022年8月发放),发放自治区级补助资金54.87万元(2023年3月发放)。为304台2022年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合计发放补助资金911.875万元(2023年3月发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共申报并发放我市市区416台已更新新能源巡游车补贴差价416.7235万元。下一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联合包头市财政等部门,做好2023年度剩余18台更新新能源巡游车包头市地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时继续向自治区交通厅申请剩余48台新能源巡游车补贴差价。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该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指标设置未细化量化,年度目标设置不规范,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督查与阶段绩效考核受影响,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配套充电桩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根据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新能源出租车经营者反映冬季运营成本提升,充电次数多,每天2-3次充电,导致运营时间降低,且冬季本是出租车旺季,因电动车充电次数多的原因导致收入降低,因此需加快建设充电桩,节省新能源出租车司机因充电排队耗费的时间,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出租车经营者的需求。

七、有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提高绩效指标编制水平 

针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指标设置不细化量化的问题,一是建议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编制部门,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树立绩效意识、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内容,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对政策补助类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编制依据、方法深入学习;二是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以后实施类似项目时,可参考本报告所设计的绩效指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便于项目实施单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全面、细化、可衡量、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及相应绩效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社会公众满意度未达到目标值的问题,一是建议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群众监督与投诉机制,让广大市民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中;二是建议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多听取市民意见,并针对不足之处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三是加快包头市充电桩建设工作,为出租车经营者提高充电场所,解决充电难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更多出租车经营者了解补贴政策,提高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减轻环境污染。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兰 龚雪     联系电话:0472-5999512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公开表(1).pdf

附件1: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pdf

附件2:2022年度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pdf

附件3:包头市交通局综合保障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pdf

附件4:包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