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2023 年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 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包交发〔2023〕83 号)要求,我局于 2023 年10月31日组织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专项督查,各招标项目均 履行了标准招标程序,招标过程规范、公正,但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正,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1、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设立本地分支机 构、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条件。
2、部分评标报告中未附招标人代表自律承诺书,参与项目 评审的人员均应签署自律承诺书。
3、部分评标报告中监督单位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应统一明确为市交通运输局。
4、部分招标项目招标人代表评标授权函未签字盖章。
5、部分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介有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但未在该平台查询到项目招标信息。请招标人依据《招 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10 号令)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内交发〔2018〕91 号)规定,结 合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里的发布媒介和实际发布媒介相符。
请招标人结合以上问题,对本年度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梳理自查,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另外,建议招标人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62 条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中标人,可以给予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请招标人11月20日前反馈整改报告。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