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2024-07-15 作者: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新闻来源: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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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及《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7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修改为:

本项目施工任务应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施工能力。施工分包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及相关协议等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5修改为:

本项目施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施工能力: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近五年内(20195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工作。

招标文件涉及内容同步修改。

3.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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