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法规科、公路科、交通运输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整合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检查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全市交通运输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计划执行,实现公示达标全覆盖。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抽查计划(包括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各基层大队实施抽查,督导各基层大队同步推进,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细化清单管理,推动事项应用无死角。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包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及时更新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规范抽查行为,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
三、深化内部整合,提升联合抽查质效。各部门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取检查计划时,应选取2个及以上抽查事项联合开展,推动同一部门内部监管事项深度整合、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提升监管集约化、高效化水平,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率达到85%以上。
四、加强跨部门协同,扩大综合监管覆盖面。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坚持“能联尽联、应联必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常态化组织跨部门联合抽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确保跨部门联合率达到70%以上。
五、赋能信用监管,实现风险分类全应用。各部门单位在抽取检查对象时,必须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规范设置“信用分类抽取设置”规则,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增强监管靶向性,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利用率100%。
六、聚焦问题实效,强化监管处置闭环。各部门单位应立足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的抽查力度。要制定检查台账,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详实记录、依法处置、及时录入、按期整改,形成闭环,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以有力有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力争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达到85%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将定期调度通报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在执行本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计划或遇到其他影响计划正常执行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局法规科。
附件:1.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2.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
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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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组织落实科室(局) |
检查对象抽取单位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检查重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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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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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的监督检查 |
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质监科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地核查 |
市级 |
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5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称重、监控设备,是否按规定签订《治超承诺书》等情况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否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是否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情况检查;4是否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或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检查;货运车辆是否配有有效的道路营运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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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市所属公共交通企业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共交通科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地核查 |
市级 |
全市所属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检查;现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现有运营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车辆停车场地管理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包括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等;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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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对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在建工程 项目 |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市级 |
100% |
2026年4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公路建设市场、建设程序、招投标、履约管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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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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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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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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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户的10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资质及基础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检查;车辆、设施、设备检查;停车场安全管理检查;动态监控管理检查;应急管理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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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内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企业的1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检查;现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现有运营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包括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等;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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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10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检查;现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现有运营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车辆停车场地管理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包括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等;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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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的1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对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按规定进行备案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检查;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检查;是否存在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查;是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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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10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管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资质及基础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检查;车辆、设施、设备检查;停车场安全管理检查;动态监控管理检查;应急管理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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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市网络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的5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检查;现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现有运营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包括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等;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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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市六区内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企业的3%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资质及基础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检查;车辆、设施、设备检查;停车场安全管理检查;动态监控管理检查;应急管理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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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
全市所属水运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 |
全市所属水运企业的10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重点抽查船舶非法载客营运问题,保证水运船舶及船员证照齐全,合法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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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
全市所属水运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 |
全市所属水运企业的100%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对水运企业安全隐忠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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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客运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 核查 |
市级、旗县区级 |
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33% |
2026年3月1日 |
2026年11月30日 |
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检查;现有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检查;现有运营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包括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等情况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