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时间:2025-01-04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1 | 政府采购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 交通系统执行情况表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 部门规章 | 及时发布 | 主管预算单位 | 其他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财审科 | 及时对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开。 | |
| 2 | 政府预算、决算 | 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 交通系统预算、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接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 | 部门及各预算单位 | 法定公开 |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2.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财审科 | 收到市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文件后,对局属各预算单位预决算情况进行批复,并按照公开时限及时在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平台和交通局门户网站对部门及交通局本级本年预算及上年决算情况进行公开。 | |
| 3 | 绩效评价 |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或自评 | 交通系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或自评 |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或绩效自评报告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公开。 | 财政部文件 | 及时发布 | 主管部门 | 其他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财审科 | 主管部门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
| 4 | 机构职责 | 机构职责 | 机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 ||
| 领导班子 | 机关领导分工简介 | ||||||||||||||
| 内设机构 | 机构内设处室职能职责 | ||||||||||||||
| 直属单位 | 机构直属单位 | ||||||||||||||
| 5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时限、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监督和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 ||||
| 依申请公开 |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行政法规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 √ | 起草部门 | 接受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6 |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体系建设 | 交通系统执行情况表 | 评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第三条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实时公开 | 主管部门 | 其他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面向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公示评价结果。 | |
| 7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文本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地方政府规章 |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主管部门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规范性文件文本 | |
| 8 | 行政执法组织协调 | 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 1.随机抽查事项 2.年度执法检查(含双随机检查计划) |
执法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主管部门 | 其他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 | |
| 执法统计年报公示 | 执法信息 | 执法统计年报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数据。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分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年度公开 | 主管部门 | 其他 | 政府网站 | √ | 法规科 | 执法统计年报内容。 | |||
| 公开网址:http://jtj.baotou.gov.cn/zfxxgk/fdzdgknr/fd_zfxxzdgk/ | |||||||||||||||